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已经2019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715号公布,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,保护环境,促进循环经济发展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
新办法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与旧办法相比,新办法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:
一是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,实行资质认定制度; 二是允许"五大总成"(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)交售给再制造企业; 三是完善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环境保护要求; 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。
江西泰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已通过江西省商务厅的资质认定,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,为广大车主提供专业、规范的报废车辆处理服务。